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万年县自主招商奖励办法

文章来源:万年县人民政府 浏览量:  发表时间:2018-01-26 16:49  字体:[大] [中] [小]

为凝聚社会力量,广开引资渠道,鼓励各界人士积极为我招商引资牵线搭桥,营造浓厚招商引资氛围,经县委、县政府研究,决定对社会各方自主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实施如下奖励办法:

一、奖励办法

对引进符合产业准入条件的工业项目,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,内资形式进资的,给予引资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‰奖励;外资形式进资的,按当时汇率折合成人民币,给予引资人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‰奖励。奖励分两次兑现(签约之日起两年内完成投资有效),在固定资产投资完成50%时,兑现奖励资金50%;固定资产投资全部完成时,兑现剩余奖励资金。

二、固定资产投资认定办法

固定资产投资的认定由县审计局对项目固投进行实地审核认定。购地:按实际供地价格为准,据实结算;设备:以实际安装到位设备为准,主要审核投资者购买设备的原始发票和会计账本等凭证;厂房、办公楼等:框架结构950元/平方米、钢结构中轻钢结构800元/平方米、重钢结构900元/平方米、砖混结构850元/平方米、围墙200元/米、绿化、硬化路面等据实评估。租厂房:以年租金计算为准,主要审核租地合同及出租方原始收款发票等凭证。

三、招商引资项目的认定程序

1、招商引资的意向项目到县招商局进行预先申报登记

2、由县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审批;

3、自主招商人员进行动态跟踪,会同县招商局等相关部门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;

4、自主招商人员向县招商局提出奖励申请;

5、由县审计局根据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进行实地审核认定,并提出奖励意见,报县委、县政府审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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